近日,我區印發《西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實施意見(試行)》。“新政策將不斷優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更好維護參保群眾醫療保險權益。”拉薩市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那么,最新的拉薩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治區級統籌政策有哪些變化情況呢?記者為您一一梳理。
【參保】
提高群眾參保積極性 建立“長繳多報”機制
新政策在以往參保范圍的基礎上,增加了拉薩市行政區域內就學的區外戶籍各類全日制大中專在校學生本著自愿原則可在學校所在地參保,拓寬了學生參保的方式,讓學生可以就近就便享受醫保待遇。
同時,增加籌資渠道,建立“長繳多報”機制,參保人員在藏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連續不間斷繳滿10年及以上的,自繳滿當年起住院和門診特殊病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其選擇的繳費檔次待遇基礎上提高3%。參保期間中斷繳費的,不享受待遇提高政策,從再次參保繳費起重新計算連續繳費年限。讓參保群眾享受到長期、連續繳費帶來的福利,不斷提高參保群眾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積極性。
【服務】
就醫結算更加便民利民 醫保經辦服務不斷提升
新政策按照便民、高效、合規的原則,為方便參保患者,結合醫保工作實際,不斷提升經辦管理服務水平,就醫結算更加便民利民。
取消參保人員統籌區外就醫報銷比例較統籌區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降低10%的規定。參保居民產生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由原來的在規定限額內按包干形式進行全額報銷,轉變為總費用區分甲乙丙類,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費用小于原規定包干金額的按實際金額予以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費用大于或等于原規定包干金額的按包干費用予以支付。
【待遇】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 起付標準由500元降為400元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全區統一的住院、門診和其他保障待遇政策。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由500元降為400元。在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產生的合規醫療費用,低繳費檔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65%。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產生的合規醫療費用,低繳費檔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0%。
門診保障范圍不斷擴大,減輕參保患者長期治療負擔。門診特殊病病種由28種增加至31大類47小類,增加了布魯菌病、包蟲病、過敏性紫癜、青光眼、骨關節炎、癲癇、甲減。除結核病、布魯菌病、白內障、包蟲病認定期限為一年外,其他門診特殊病認定期限為長期。普通門診起付線標準由年度累計100元降為50元,產生的合規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在此之前按照高低兩種繳費檔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40%),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00元,不計入住院和門診特殊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因住院或認定門診特殊病前7天符合規定的門診檢查、治療費用納入住院或門診特殊病費用由統籌基金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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